为保障辖区道路的平安畅通,消除安全隐患,交管大队立即组织城区一中队精英警力开展查处工作。城区一中队先是调取该车辆近一阶段的电警数据,依托大数据平台认真细致地分析该车行驶轨迹和出行时间规律。
在掌握此情况后,10月19日下午,城区一中队执勤警力便在该车经常行驶地段实施伏击守候,最终在的公园一号小区附近将桂K29R**的黑色小轿车和驾驶员苏某一并抓获。
在清晰的事实面前,驾驶员苏某最终无法抵赖,对其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苏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小编提醒那些意图追求刺激、彰显个性的违法改装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停止改装、远离危险,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