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合肥交警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炸街车”“改装车”违法上路及噪声扰民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起,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合肥交警也鼓励广大市民做好监督,如发现非法改装、涉牌涉证机动车上路行驶或停在停车场及小区内的可以随时举报,警方将及时进行查处